关于规范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和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各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6月30日以民政部令第85号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中第十条规定:分支机构可以设置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委员会是分支机构的议事决策机构,承担决定重要事项等职责。分支机构可以设置相关办事岗位或者部门。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

《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总干事)等。

根据2026年6月30日颁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推动协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梳理规范协会现有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负责人及岗位称谓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撤销分支机构的常务委员;撤销分支机构原秘书长、副秘书长、总干事职务,相关证书同步作废。

各分支机构对外文件、宣传等场景须同步规范使用新称谓。请各分支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优生科学协会

2026年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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