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10-14 

(2026年3月29日 协会八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优生科学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推动协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内部治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2026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及《中国优生科学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协会根据章程、业务范围、会员特点设立,在协会书面授权范围内开展优生科学学术、科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机构,名称使用分会。

第三条 法律定位与主体责任

1. 分支机构为协会内设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全部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由协会统一承担。

2. 协会对分支机构履行全面管理主体责任,协会秘书处为日常归口管理部门。

3. 分支机构不得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自身名义签订权责类正式协议。

第四条 党建工作要求

1. 分支机构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与公序良俗,常态化开展诚信自律建设。

2. 分支机构应当常态化开展党的工作并设立党建联络员。联络员从分支机构负责人人选中遴选一名政治素养过硬的党员担任,一般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兼任,人选须报协会党支部审批把关。

3. 协会党支部统一指导各分支机构党建工作;设立、换届、负责人任免、重大活动均须事先征求协会党组织书面意见。

第五条 设立管控原则

协会严格按照章程、业务实际、管理承载能力、人员保障统筹设立分支机构,严控总量,杜绝重复、虚化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全程留痕、公开公示。

第二章 设立条件、禁止情形与设立程序

第六条 设立硬性条件

分支机构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完全契合协会宗旨、优生科学主业范围,不偏离优生科学、妇幼健康、生殖健康等核心领域;

2. 拥有规范标准名称,禁用法人类、地域类、跨区域违规字样;

3. 分支机构额外要求:具备对应专业技术能力、全国行业学术影响力,拥有覆盖多省份专家团队;

4. 发起单位不少于4家,核心委员尽量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总数不低于 30 人。

第七条 绝对禁止设立情形

1. 地域性分支机构(如××省分会);

2. 姓氏宗亲、宗族类分支机构;

3. 业务、会员高度重合,名称雷同的分支机构;

5. 名称使用中心、研究院、促进会、研究会等法人组织字样;

6. 分支机构名称标注全国、国际、跨省等跨区域词汇。

第八条 名称规范

(一)分支机构标准全称: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分会;

(二)所有对外文件、会议、宣传必须使用完整全称,外文译名与中文严格一致;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活动、宣传不得使用 “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 等字头。

第九条 设立完整程序(强制性流程)

(一)前置征求协会和党组织意见:发起人提交设立意向,协会会长办公会、党支部出具书面意见;

(二)行业部门预审:提前征得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司局同意;

(三)材料申报初审:发起人提交设立申请、发起单位确认书、负责人备案表、委员名册、场所证明、三年工作规划;

(四)理事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提交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留存完整会议纪要、签到、投票原始材料;

(五)社会公示与公告:表决通过后,在协会官网或公众号公开设立信息;

(六)筹备选举:成立3-5人筹备组(协会代表+发起人代表),完成委员筛选、公示、负责人等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协会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运行。

第十条 设立提交全套材料清单

1. 《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2. 联合发起单位确认书(加盖全部发起单位公章);

3. 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

4. 负责人备案表(附单位人事、党组织意见(中共党员));

5. 全体委员备案表;

6. 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

7. 三年工作规划、首年学术/科普活动方案;

8. 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章 变更、撤销管理

第十一条 名称、负责人、地址变更流程

1. 分支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和委员会会议决议;

2. 负责人变更额外提交新一届班子候选人备案表;地址变更提交新场所证明;

3. 征求协会和党组织意见→协会秘书处初审→理事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后在协会官网或公众号公告,更新备案台账。

第十二条 应当撤销的七种情形

分支机构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协会须在发现后启动撤销程序:

1. 设立目标、阶段性任务全部完成,无存续必要;

2. 机构合并、分立,不再独立运行;

3. 连续2个自然年度未举办任何学术、科普活动;

4. 拒不服从协会统一管理、不执行协会决议;

5. 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联合办会、联合宣传;

6. 违规收费、私设账户、转移资金、虚假宣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7. 内部管理混乱、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符合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注销、撤销执行流程

1. 分支机构提交注销申请、委员会注销决议;

2. 协会会长工作会研讨,提交理事会表决;

3. 完成财务清算,并收回全部对外材料;

4. 官网发布撤销公告,清理全部对外宣传渠道;

5. 涉及资金、合作项目同步终止,统一由协会善后。

第四章 组织架构、负责人任职管理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组织架构

1. 仅可设立委员会为唯一议事决策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2. 严禁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团法人全套组织架构;不得自行制定章程、会费标准;

3. 可设置专职/兼职办事岗位,不得设立独立办事机构对外运营;

4. 分支机构确需设置学组的,须协会发文审批,严控数量;学组仅内部交流,不得独立对外办会、招商、收费。

第十五条 负责人称谓严格区分

(一)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严禁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总干事等社团法人称谓;

(二)所有分支机构不得使用院长、所长、理事长等法人机构头衔。

第十六条 负责人产生流程

1. 协会秘书处推荐或分支机构提名;

2. 协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年龄70周岁以下、职称、单位、兼职情况、干部审批手续);

3. 征求协会党支部、会长办公会书面意见;

4. 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 负责人任职硬性约束

1. 主任委员必须由协会理事担任;

2. 同一自然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二级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职务;

3.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一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届中到达年龄须调整更换;

4. 换届委员更新比例控制在1/3—2/3 之间,到会委员达总人数2/3 方可开会,等额选举,半数以上选票方可当选。

第十八条 负责人考核与退出机制

1. 协会建立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德能勤绩廉年度评价考核;

2.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主任委员,协会直接启动撤换程序;

4. 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协会年度会议、不完成交办任务、违规开展活动的,予以约谈、通报、免职。

第五章 授权、会员、活动与对外合作管理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授权管理

1. 协助总会发展会员、接受捐赠、对外合作、举办学术会议等事项,必须单独提交授权申请,经协会同意,协会会议纪要载明授权范围、有效期;

2. 无书面授权不得开展上述任何事项;超授权范围活动造成协会损失的,协会依法向相关负责人追偿;

第二十条 会员权属规则

1. 分支机构发展的所有会员,主体归属为中国优生科学协会正式会员,会员档案、会费全部归入协会统一管理;

2.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发展专属会员、单独发放会员证;协会、各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会员重复收取会费。

第二十一条 活动开展基本要求

1. 每年1月30日前向协会提交全年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举办 1场学术活动、1场优生科普活动;

2. 重大活动须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完整活动方案、预算、合作单位资质、招商文件,协会审批通过方可举办;

3. 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纪要、照片、签到、收支明细归档;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完整年度工作总结与自评表;

4. 分支机构有义务协助协会举办年会,积极承办分论坛,负责专家邀约、议程、经费筹措。

第二十二条 对外合作、协议管理

1. 分支机构无独立签约权限,所有含经费、违约责任、长期合作的实质性协议,必须以协会为发起,加盖协会公章、骑缝章方可生效;

2. 合作前协会审核合作单位资质,禁止与非法社会组织、失信企业合作;

3. 不得将培训、论坛、研讨会委托给分支机构负责人、协会负责人和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及协会秘书处有关部门负责人利益关联企业/个人承办;

4. 严禁未经批准以上级有关部门等单位名义开展宣传、招商、收费活动。

第二十三条 禁止行为清单

分支机构严禁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暂停活动、撤销负责人直至撤销机构:

1. 超出协会章程、优生科学业务范围开展培训、评比、商业推广;

2. 违规、变相收取培训费、证书费、评审费、赞助费;

3. 将会议、培训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第三方体外循环;

4. 私刻印章、私制牌匾、单独印发收费票据;

5. 擅自签订捐赠协议、擅自改变捐赠资金使用用途,私分、截留捐赠款物;

6. 开展产品评比、行业认证、职业资格发证、品牌推荐;

7. 委托第三方全权运营分支机构,收取挂靠费、管理费;

8. 擅自冠以 “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国际、世界、全球” 等字样举办活动;

9. 与非法社会组织联合办会、互相宣传。

第六章 会费、捐赠、财务与账户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费统一管理

1. 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协会统一会费标准,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档次、加价收费;

2. 全部会费统一上缴协会财务,分支机构不得截留、留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捐赠管理

1. 仅在协会书面授权下可接收捐赠,捐赠合同由协会统一签订;

2. 捐赠资金、物资全部进入协会对公账户,按捐赠约定用途使用;

3. 分支机构无权截留、挪用、私分捐赠财物,不得擅自变更捐赠使用方向。

第二十六条 银行账户管理

1. 分支机构不得开立独立银行基本账户;

2. 所有活动报名费、赞助费、捐赠全部纳入协会统一财务核算,严禁挂靠其他单位账户、设立小金库、体外收支;

3. 报销流程:分支机构负责人初审签字→协会秘书处复核→协会有关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双人审批后方可支付;劳务费、服务费、垫付报销须附完整身份证、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

第七章 印章、人事、内部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印章统一管理

1. 分支机构不允许私刻任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全部使用协会统一印章;

2. 建立分支机构用印审批台账,每次用印填写事由、份数、经办人签字,完整留存用印记录;

3. 未经协会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使用协会印章签订收费、合作类文件。

第二十八条 协会内部管理保障

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专项管理岗位,统一负责设立、换届、活动报备、档案、考核、财务对接;协会在办公、人员、年度项目经费上对合规分支机构予以支持。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制度

1. 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分支机构综合考核,考核组由理事会相关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监事会组成。考核指标包含组织建设、党建、学术交流、科普公益、财务合规、风险舆情等,总分100分;

2. 考核材料: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打分表、活动佐证、党建活动材料、财务收支凭证;

3. 考核结果应用:优秀分支机构优先承接协会重点项目;连续两年不合格启动机构撤销程序;不配合年度考核、全年零活动直接撤销。

第八章 过渡期整改与监督追责

第三十条 分会管理失职认定

分会存在下列情形未及时制止整改,视为疏于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1. 分会超授权范围开展收费、合作活动;

2. 将业务委托负责人关联单位承办;

3. 擅自冒用主管单位名义办活动;

4. 违规收费、私设账户、转移收入;

5. 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

6. 符合撤销条件拒不启动撤销程序;

7. 将分会交由第三方外包运营。

第三十一条 国(境)外机构设立

协会确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涉外社会组织管理专项规定单独报批,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开展境外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配套制度

协会依据本办法同步完善《分支机构换届细则》《分支机构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分支机构印章使用制度》《分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全部作为本办法配套文件一体执行。

第三十三条 档案留存要求

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撤销、换届、重大活动全部会议纪要、原始投票材料、备案表、合作协议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六条 施行与废止

1. 本办法自发布起正式施行;

2. 协会 2024年5月发布《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同时废止;

3. 2001年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同步失效,本办法以2026年民政部85号令为上位依据;

4. 本办法由中国优生科学协会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社会组织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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