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生科学协会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17 


(2026年3月29日 协会八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项目管理,规范业务活动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风险,提升依法办会水平,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中国优生科学协会章程》及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中国优生科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项目管理的基本遵循。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包括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专业展览、公益活动、咨询服务、政府采购(承接政府项目)、科研科普项目等各类业务活动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全程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协会内部管理制度。项目审批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全流程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全程监督,仅限协会正式工作人员参与,参与人员需具备项目管理及执行相应的能力和经验;涉及“两重两大一外” 的项目,还应严格执行协会“两重两大一外”制度的集体决策要求。

第五条 项目委托第三方执行的,应按协会合同(协议)管理办法签订正式合同,履行立项、审核、批准等流程,由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协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查验或专项审计,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要求

第六条 一般管理要求

(一)所有项目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协会宗旨及业务范围;

(二)项目实施需具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条件,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启动;

(三)严禁项目转包、出借协会平台供他人开展项目运作;

(四)各类合同均由协会统一签署,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五)项目经费收支须纳入协会统一管理,严禁“体外循环”;

(六)严禁伪造虚假材料、虚报支出,严禁商业贿赂及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

第七条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赞助资金来源要求

1.以协会或分支机构为主办单位,赞助方须具备合法资质,资金来源合规;

2.赞助合同由协会统一签署,分支机构不得私自接受赞助;

3.赞助项目不得以商业推广为主要目的,不得违反相关广告宣传规定,不得与虚假产品、违规诊疗服务相关联。

(二)报名资金要求

1.遵循“自愿有偿、合法合规”原则,在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

2.严格执行协会红头会议通知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3.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

4.收入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及活动运营,严禁私分或用于不正当开支。

(三)公益项目资金要求

1.公益项目是指面向公众尤其是育龄人群、婴幼儿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优生科学公共利益产品的自愿性活动,不得借公益名义开展商业活动或变相收费;

2.公共利益产品提供方与受益方应签订相关合同;

3.捐赠、赞助行为统一由协会作为主体承接或实施,分支机构不得直接接受或对外捐赠;

4.捐赠项目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协会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平台为协会官网或官方公众号,及时公示服务内容、受益对象、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科研类项目资金要求

1.严格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公正、择优支持、责权清晰、全程可溯的原则,聚焦优生科学领域前沿研究、技术推广、科普研究等方向;

2.项目下设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得超过5 年;

3.项目经费来源包括社会资金支持、协会及分支机构结余资金、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的支持或资助等,经费使用及调整需严格遵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预算管理要求。

(五)科普项目资金要求

1.聚焦优生科学领域知识普及,开展各类科普相关业务活动,符合国家科普工作相关政策及协会宗旨、业务范围;

2.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图书编辑出版、科普短视频及科普文章的编辑、发布等;

3.科普内容需保证科学性、准确性、公益性,不得夹杂虚假宣传等内容;

4.科普项目经费收支纳入协会统一管理,相关成果归协会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项目劳务管理

(一)劳务形式

包括学术会议致辞、演讲、报告、主持、培训讲座、评审评标、咨询论证、考评命题、审稿阅卷、面试笔试、约稿等各类劳务服务活动,可通过会议、现场、通讯等形式开展,优生科学领域劳务活动需邀请相关专业资质人员参与。

(二)劳务酬金标准(税后,单次/单日上限(8小时))

类别\服务类型

A类(元/次 /天)

B类(元/次 /天)

C类(元 次 /天)

D类(元/次/ 天)

学术会议致辞、演讲、报告

≤5000

≤3000

≤2000

≤1000

学术会议主持

≤5000

≤3000

≤2000

≤1000

培训、讲座

≤5000

≤3000

≤2000

≤1000

评审、评标

≤5000

≤3000

≤2000

≤1000

咨询、论证、辅导

≤5000

≤3000

≤2000

≤1000

考评命题

≤5000

≤3000

≤1500

≤1000

审稿、阅卷

≤1000

≤500

≤200

≤1000

面试、口试

≤5000

≤3000

≤2000

≤1000

约稿稿费

≤5000

≤3000

≤2000

≤1000

注:A类指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B类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优生科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司局级或处级及以上管理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参与);C类指具有副高级职称及相当技术职务的优生科学相关人员;D类指其他优生科学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外聘工作人员、志愿者。

(三)劳务管理要求

1.第三方支付劳务费的,需在承办协议中明确协会委托支付条款;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劳务费通过银行转账等线上形式支付,保留有效凭证,严禁私对私转账;

4.领取劳务的人员需要填写支付明细单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其他问题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执行。

第九条 项目差旅管理

(一)住宿标准:一线城市≤600元/天/人,二线及以下城市≤480元/天/人;

(二)用餐标准:一线城市≤180元/天/人,二线及以下城市≤120元/天/人,不得在豪华奢侈场所就餐,遵循就近、适宜原则选择场地;

(三)交通标准:除符合国家要求的人员外,正高级职称专家可乘坐高铁一等座;受邀院士参与报告、授课、项目评审等特邀活动时,可乘坐飞机头等舱或高铁商务座。其余人员一律不予报销飞机头等舱、商务座及高铁商务座相关费用,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另行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章 项目立项条件

第十条 项目立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协会宗旨及业务范围;

(二)契合优生科学行业发展需求,对提升优生优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社会意义;

(三)具备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条件;

(四)经过充分可行性论证。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立项:

(一)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联盟等活动;

(二)未经授权开展职业资格认定、许可及证书颁发活动;

(三)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或借公益名义变相经营;

(四)以层级营销网络等直销方式开展活动;

(五)存在违规收费、高收费、强制收费等情形;

(六)未经批准开展涉外合作项目;

(七)与虚假产品、违规诊疗服务相关联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协会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项目审批及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分类及审批流程

(一)采购方式

本协会采购主要以服务采购为主,货物采购为辅,具体分类及标准如下:

1.项目部门审批采购:单项或同一批次预估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服务、货物采购;

2.三方比价采购:单项或同一批次预估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上的服务、货物采购。

上述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其支出合同需同时按照协会合同(协议)管理办法及“两重两大一外”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二)审批流程

1.项目部门审批采购:需求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采购需求、规格、预算及推荐供应商),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秘书处工作会或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三方比价采购:需求部门编制比价文件(比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执方案、预算等),邀请不少于3家具备相关行业资质,无不良经营记录,与协会无利益关联及亲属关系的合格供应商报价,经秘书处工作会或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两重两大一外”事项的,需先经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和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审议。

第十三条“两重两大一外”相关项目:按协会“两重两大一外”决策规定及程序集体决策,优生科学领域重大科研、公益、科普项目纳入“两重两大一外”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 立项及审批

(一)立项审批材料

包括项目申报书(目的、意义、含预算、进度计划等)、合作单位确认材料(如有)、相关企业支持或资助证明材料(如有)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批流程

1.协会项目:项目负责人→秘书处或会长办公会审核→法务审核(如需要),涉及“两重两大一外”的项目,还需经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和协会负责人全体会议研究审议;条件允许的拟增加项目线上审批流程。

2.分支机构项目: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协会分管负责人审核,按上述流程办理。

 

第五章 项目付款管理

第十五条 付款审批流程

协会项目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按协会财务管理和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权限→付款。

第十六条 各环节审核责任

(一)项目经办及审核:对业务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及付款材料合法性负责,杜绝假发票及无关支出;承担税务相关连带责任,如发生补缴税款及处罚,由报销人(受益人)及受益部门全额承担;

(二)项目部门审核:依据项目分类,核实付款与项目内容一致性,初审审批手续及资料完备性;

(三)财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严格按照《中国优生科学协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重点审核审批手续完备性、材料合规性及费用合理性;规范建立“协会财务报销审核及支付台账”和“分支机构财务支付审核及支付台账”,根据项目分类完整登记申请单、支付内容签字、项目通知、日程、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项目金额等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款项坚决拒绝支付,严格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中会计、出纳岗位分设等内控要求。

第十七条 付款审批资料要求

(一)会议服务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会议通知、签到表(线上提供签到证明)、日程、结算清单、总结或新闻稿、合同(协议)等与活动有关的支撑材料。

(二)专家咨询、劳务费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会议通知、签到表(线上提供签到证明)、日程、专家签字业务活动支付明细单、劳务证明材料(现场照片、成果等)、会议相关证明、专家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活动差旅

包括但不限于高铁发票、飞机行程单、发票、市内交通凭证、交通明细单、合同(协议)等与活动有关的支撑材料。

 

第六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项目承办部门为项目档案保管机构,负责档案的统一管理,财务相关档案同时由财务部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合同(协议)管理办法留存归档,固定资产相关档案由办公室及财务部按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 档案保管期限遵循国家《档案法》相关规定,电子档案需按要求进行备份及安全管理,确保长期可查;

第二十条 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项目档案,实行保密管理,严格遵守协会员工守则的保密义务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优生科学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协会理事会审议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中国优生科学协会章程》及协会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修订需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应履行协会党组织政治把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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